首页 › (房估)估价报告编写要点-估价结果报告要点
(1)估价委托人。当委托人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全称)、住所和法定代 表人姓名;当委托人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和住址。
(2)估价机构。应写明估价机构的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 务合伙人姓名、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
(3)估价目的。应说明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或估价是为了满足委 托人的何种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4)估价对象。应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以及名称、坐落、规模、 用途、权属等基本状况;对建筑物基本状况的说明,还应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 备、装饰装修、新旧程度;对土地基本状况的说明,还应包括界址、四至、形状、 开发程度、使用期限。
(5)价值时点。应说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价格对应的时间及其确定的简 要理由。同时,可说明估价作业期、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及其与价值时点的本质不 同,以免委托人和估价报告使用人误解。
(6)价值类型。应说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价格的名称、定义或内涵。
(7)估价原则。应说明所遵循的估价原则的名称、定义或内涵。
(8)估价依据。应说明作为主要估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估价标准规范, 估价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委托人提供以及估价者搜集和拥有的估价所需资料。
(9)估价技术路线和方法。应说明所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所采用的估价方 法的名称和定义,估价测算的主要数据、主要参数和简要过程。
(10)估价结果。应说明最终评估值及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评估值应注 明总价和单价,且总价应注明大写金额。如果评估值无法表示为单价的,可不注 明单价。如果评估值与同类房地产价值价格水平有明显差异或超出正常合理区间 的,应充分说明造成评估值异常高低的具体有利或不利影响因素。造成评估值异 常偏高的有利影响因素,比如估价对象有独特优美景观,含有高价值的其他定着 物,为面积过小的优质学区房,等等;造成评估值异常偏低的不利影响因素,比 如估价对象已长期出租且合同租金很低或一次性收取了未来的租金,设立了居住 权、抵押权,产权有严重瑕疵、未设立地役权(通行权)保障买受人正常通行、 土地剩余使用期限过短,房屋有严重质量缺陷,为“凶宅”,附近有厌恶性设施, 为封闭市场,规模过大且必须整体转让,等等。
(11)估价师。应写明所有(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师的 姓名和注册号,并由本人亲自签名及注明签名日期,不得以个人印章(包括执业 专用章)代替签名(可以既签名又盖个人印章,但不得只盖个人印章而不签名), 更不得由他人代签。未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未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估价师不 得在其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 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其中法定评估业务的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 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12)实地查勘期。应说明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的起止日期,具体为自进入估价 对象现场之日起至完成实地查勘之日止。估价对象规模不很大、不复杂的,一般 当日就可完成实地查勘,因此实地查勘期就是实地查勘日期。
(13)估价作业期。类似于产品生产日期,应说明估价工作的起止日期,即受 理估价委托之日(收到估价委托书之日或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之日)至估价报告出 具之日。
(1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